是否有些跟台灣目前的”慣例“不一樣呢?
加拿大2020年1月更新的CSA國家安全操作標準中,Z275.2.20針對潛水操作人員配置做了更新如下:
8.2.1
水上供氣操作人員配置:
最少操作人員為4人,包含2人為潛水員、1人為照顧員、1人為潛水操作主管。
水上供氣操作人員配置:
最少操作人員為4人,包含2人為潛水員、1人為照顧員、1人為潛水操作主管。
7.5.2
水肺潛水操作人員配置:
最少操作人員為4人,包含2人為潛水員、1人為照顧員、1人為潛水操作主管。
(但以下情況可最少操作人數為3人:
a.18米深以內
b.不超過免減壓限制
c.潛水地點確定無造成潛水員受困風險存在
d.現場開工評估確認3人操作並不會造成安全危害)
水肺潛水操作人員配置:
最少操作人員為4人,包含2人為潛水員、1人為照顧員、1人為潛水操作主管。
(但以下情況可最少操作人數為3人:
a.18米深以內
b.不超過免減壓限制
c.潛水地點確定無造成潛水員受困風險存在
d.現場開工評估確認3人操作並不會造成安全危害)
另外更新,限制水肺潛水操作”不能“實行以下操作:
1. 離岸油田天然氣相關工程
2. 任何水下需經過入口、進出管線、潛入或是封閉空間
3. 焊接
4. 燃燒/切割
5. 高壓噴射
6. 吊車懸吊
7. 挖掘
8. 水下重工具
9. 超過免減壓極限潛水
10. 污染水源潛水
11. 使用爆裂物
12. 超過30米深
2. 任何水下需經過入口、進出管線、潛入或是封閉空間
3. 焊接
4. 燃燒/切割
5. 高壓噴射
6. 吊車懸吊
7. 挖掘
8. 水下重工具
9. 超過免減壓極限潛水
10. 污染水源潛水
11. 使用爆裂物
12. 超過30米深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